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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心提醒

抵達旅客行李檢查作業流程
一、抵達旅客所攜行李內容合於「抵達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」第11條免稅規定,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,可選擇由綠線檯(免申報檯)通關,檢查關員視情況予以抽驗或免驗放行,經抽驗之行李如發現有應稅品或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,則依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二、行李內容如有應向海關申報事項,則須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經由紅線檯(應申報檯)通關,檢查關員查驗後依規定予以免稅(或課稅)放行、存關或扣押。

抵達申報(紅線與綠線通關)
抵達檢查分設有 紅線(應申報)檯與 綠線(免申報)檯通關檢查通道,以便迅速辦理抵達旅客的通關手續。

一、紅線通關(應申報檯)(pdf檔案)
抵達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,或有下列應申報事項者,應填寫「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(pdf檔案)」向海關申報,並經 紅線檯通關:

  1. 攜帶菸、酒逾免稅規定者。
  2. 攜帶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。
  3. 攜帶超額貨幣現鈔、有價證券、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者。
  4. 攜帶超量或管制藥品者。
  5. 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。
  6. 有不隨身行李者。
  7. 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。

二、綠線通關(免申報檯)
未有上述情形之旅客,可免填寫申報單,持憑護照選擇「免申報檯」(即綠線檯)通關。依據「海關緝私條例第9條」規定,對經由綠線檯通關之旅客,海關因緝私必要,得對於旅客行李進行檢查。若有任何疑問,請走紅線檯向海關詢問。

菸酒免稅、應稅數量及裁罰規定
※ 攜帶菸酒產品抵達,以年滿20歲之抵達旅客為限。
※ 以下數量均包含免稅商店購得之菸酒產品。

一、免稅數量
酒類1公升,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。
※ 超逾免稅數量,請主動由紅線(應申報)檯向海關申報通關,以免受罰。

二、限量規定
酒類5公升(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),捲菸5條(1,000支)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。
※ 主動向海關申報,得於扣除免稅數量後,於限量內予以徵稅放行。
※ 超逾限量規定,應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,並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,以廠商名義報關進口。關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,請洽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,電話:(02)2397-9491

三、裁罰規定
超過免稅數量,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,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,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處新臺幣(以下 同)500元、每磅菸絲處3,000元、每25支雪茄處4,000元或每公升酒處2,000元罰鍰。

旅客攜帶金銀外幣及台幣抵達限量規定:
名稱 金額限制
新台幣 攜帶新臺幣抵達以10萬元為限,如所帶之新臺幣超過該項限額時,應在抵達前先向中央銀行發行局(電話:02-23571945) 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入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
外幣 攜帶外幣抵達不予限制,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,應於抵達時向海關申報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
人民幣 攜帶人民幣抵達逾2萬元者,應主動向海關申報;超過部分,自行封存於海關,出發時准予攜出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人民幣2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
有價證券 攜帶有價證券抵達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。
黃金 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,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(以下稱貿易局,電話:02-23510271)申請輸入許可證,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。
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 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,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、寶石及白金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品價額之罰鍰。若總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,應向貿易局(電話:02-23510271)申請輸入許可證,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。

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資訊
持下列證照抵達且自抵達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天之外籍旅客:
一、非中華民國之護照。
二、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。
三、旅行證。
四、入出發許可證(含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發許可之證照)。
五、臨時停留許可證。(註:僅限於國際機場或國際港口申辦退稅,不適用現場小額退稅及特約市區退稅之相關規定。)

外籍旅客機場港口退稅地點:

一、在哪裡申請:
機場港口退稅服務櫃檯
查詢:www.taxrefund.net.tw

二、申請時點:出發時託運貨物前

三、攜帶貨物出發期限:自購買日起90日內

四、申請退稅應備證件:
  1. 抵達證照。
  2. 購物之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。
  3. 退稅明細申請表。
五、特別注意事項:
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或港口辦理退稅手續。
自桃園國際機場出發之旅客,當次來台旅遊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2萬4千元以下(不含已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及特約市區退稅之消費金額) ,出發當日得於機場捷運線台北車站A1站辦理退稅。

※更多詳盡資料,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,如旅客有任何疑問,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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